東莞至番禺高速公路橋頭至沙田段工程施工第18、19、20、21合同段招標文件補遺書(第1號)
各投標人:
一、根據各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出的疑問,現答復如下:
(一)問:投標文件的投標函、授權委托書、投標銀行保函等格式的“ (項目名稱) 標段”標段是填寫“ 第 合同段”還是按招標公告里定義的標段類別填寫?還是直接打“/”即可?請明確。
答復:關于第18、19、20、21合同段招標文件中的投標函、授權委托書、投標銀行保函等格式“ (項目名稱) 標段”的填寫,“(項目名稱)”前下劃線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.1.4招標項目名稱填寫,“(項目名稱) 標段”之間的下劃線直接填寫“/”即可。
(二)問: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,2.2.2(3)其他因素、技術能力(10分),投標人自2015年9月1日至投標文件截止之日:①投標人獲得與項目施工有關的國家級工法、專利(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)、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、主編或參編過國家標準、魯班獎、詹佑獎,上述獎項每有一個加5分;②投標人獲得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,主編或參編過的行業或地方(指省級)標準,上述獎項每有一個加2.5分;本項累計加分最高10分,不重復加分,按較高分只計一次。請問以上兩個獎項計分,是否都應與項目施工有關才予以統計。
答復:1、該條款是根據《廣東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招標文件范本(2018年版)》(2018年版,粵交基[2018]384號)第45頁、第47頁第2.2.2(3)條“技術能力”內容進行設置,省范本已明確了技術能力相關內容。
2、第18、19、20、21合同段招標文件評標辦法中2.2.2(3)其他因素技術能力注釋①分別修改為:
第18合同段:注:①以上第①、②序號中所述投標人獲得的獎項均指與項目施工有關獎項,與項目施工有關是指交通安全設施類施工;
第19合同段:注:①以上第①、②序號中所述投標人獲得的獎項均指與項目施工有關獎項,與項目施工有關是指機電類施工;
第20合同段:注:①以上第①、②序號中所述投標人獲得的獎項均指與項目施工有關獎項,與項目施工有關是指機電類施工;
第21合同段:注:①以上第①、②序號中所述投標人獲得的獎項均指與項目施工有關獎項,與項目施工有關是指房建類施工或高速公路服務區施工;
除注釋①按上述修改外,其他內容不變。
二、本補遺書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,凡原發布的文件與本補遺書不一致之處,以本補遺書為準。
請各投標人在收到本補遺書后(24小時內),按照后附的“確認函”格式以郵件(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確認函掃描發送至郵箱:925387844@qq.com,)回復招標人,確定已收到本補遺書(須加蓋公章)。
確認函格式
確 認 函
東莞市路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:
你方2020年 月 日發出的東莞至番禺高速公路橋頭至沙田段工程施工第18、19、20、21合同段招標文件補遺書(第1號),共 頁,我方已于2020年 月 日收到。
特此確認!
聯系電話(傳真):
投標人:
2020年 月 日
招標人:東莞市路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
招標代理:廣東人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日期: 2020年 12 月 11 日